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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字正確

廣州最近掀起保衛廣東話運動,早前星期日明報副刊一篇文章,已對此作了精譬分析,我也不必插嘴了。

不過我想談談另一個相連的問題,相信久不久也會困擾好些港人,就是怎樣才算「正確」、「正統」的書面語。

我們自少便被老師耳提面命,廣東話絕不可用於寫作(雖然現在大行其道,我在網上留言甚至偶而寫電郵都會用廣東話),粵語和港式詞彙應以書面語(以普通話為標準的用語)取代,於是把雪櫃寫成冰箱、櫃桶寫成抽屜,諸如此類,從小已習慣,我也沒異議。

但香港實在很多獨有的或跟國內有差別的詞彙,應用於主要給香港人看的場合當然沒問題,但國內或其他華人就可能覺得蹩腳甚至不一定明白。同樣國內的好些用詞,港人看到也會覺得有點不自然甚至礙眼。我寫網誌不時都會掙扎,究竟用國內的用詞好(我想一般來說應該是比較「正規」的,而且近幾年跟來自國內的人多了交往,或多或少都學到一點他們的用語),還是香港的說法好(始終不少讀者都是香港人,用上國內的詞語他們或許會覺得有點怪怪的),所以我盡可能兩者兼用,港式說法通常以括號並列,但我有時祇會用國內的用詞,也有時祇用香港的說法,可見我也往往拿不定主意。

問題是應該怎樣劃界線,區別「正確」和「不正確」的書面用語呢?我們應該遵從甚麼的「標準」?比方說在香港,學生寫了一句「我的志願是太空人」,公認是沒有問題的,老師一般也不會勉強學生寫「我的志願是航天員」,好了,這樣便是承認了香港和國內的用語確有區別,但既然如此,為甚麼把該句寫成「我嘅志願係太空人」時,老師便一定不會容許?又或者為甚麼寫作時硬要把雪櫃寫成冰箱、櫃桶寫成抽屜?這道界線是誰定的,定立時又有甚麼理據?香港可不像很多國家般,有一個高高在上的法定語文機構(例如法國的Académie française),又或有權威性的詞典(例如英國的牛津字典,和國內的辭海),對語文作出一定規範,難免令人寫作時感到無所適從,甚麼香港和粵語詞彙可以用於書面、哪些不可。

用語的取向,也涉及文化取態的問題,我像一般港人一樣也認同寫作時要用書面語,盡量跟隨普通話的「標準」,但不會全盤用國內的詞彙和行文,一來不習慣,二來不免總有種維護本土文化的潛意識,特別是香港和國內社會制度上和文化上始終有點隔閡,這種矛盾不一定輕易化解。

究竟甚麼才算是「標準」、「正確」的書面中文,我想大概沒有「標準答案」,往往靠個人的見識和學養才可作出定奪,但隨著香港跟國內交往越來越頻繁,大家受的文化衝擊也會越來越多,行文如何才算「正確」不祇是學術問題,亦是實際生活的問題,不知各位網友對此有何高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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